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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P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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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長輩的藥塞滿了抽屜,而那個抽屜本來是放零食的

生活爐 美食生活

一篇整理長輩多重用藥、藥袋必載資訊與雲端藥歷的報導,被我們翻譯成廚房抽屜裡那包藥與冰箱門上那張清單的餐桌故事。

刊出 (台北時間) 閱讀約 4 分鐘

2026 年 9 月 29 日,APPI News 刊出一篇關於長輩多重用藥的長文,把「藥越喫越多怎麼辦」這件事,從制度的縫隙裡一條一條拉出來講。讀完之後我腦中浮現的,卻是家裡那個原本放餅乾、後來被藥袋佔領的抽屜。

很多家庭的畫面是這樣的:長輩飯前先喫一排藥,飯後再補兩顆,降血壓的白色圓錠、胃藥的粉紅小片、保健品的黃色膠囊,全混在同一個藥盒裡,搖起來沙沙作響。飯菜端上桌,熱湯還冒著煙,長輩卻先數藥,數完才動筷子。

五種藥,是研究定義,不是及格線

那篇文章先打破了一個常見的誤會。政府其實沒有規定「幾種藥以上算多重用藥」。國家衛生研究院引述文獻的說法是,研究上最常見的定義是同時使用五種以上不同成分的藥品,而且範圍包含保健品與中草藥。這個數字是學界常用的定義,不能當成官方核定的資格線。

同一篇國衛院文章還轉述臺大臨牀藥學研究所蕭斐元教授團隊過去用健保資料庫做的分析,指出臺灣六十五歲以上長輩近三成有多重用藥。要注意這是過去的研究結果,不是今年的統計。

換句話說,家屬在廚房裡數藥袋時,不用糾結「到底幾顆才算超標」。行政上該做的,是把目前用的處方藥、成藥、中草藥、保健食品全部放進同一個袋子,交給藥師或醫師核對。哪些該留、哪些該停,這一步必須問專業,不能自己在餐桌上做決定。

藥袋上該寫什麼,法律其實寫得很清楚

藥袋這件事,法源要看是誰把藥交到你手上。醫院、診所交付藥劑,適用《醫療法》第 66 條;藥師、藥局交付,適用《藥師法》第 19 條。兩條要求的項目大同小異:病人姓名、性別、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機構或藥局名稱地點、調劑者姓名,以及調劑年月日。

罰則不一樣。醫院診所違反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甚至停業一個月到一年;藥師違反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所以下次拿到藥袋,別急著塞進抽屜。在燈光好的餐桌上攤開來,逐項核對:名字對不對、藥名劑量清不清楚、用法寫了沒、有沒有標警語。看不清或缺件,回原交付的醫院、診所或藥局問,不要憑藥的顏色和大小猜用途。這和看食品標籤是同一種謹慎:有效日期、成分、儲存方式,都是印給你看的,不是印來裝飾的。

另外《藥事法》第 75 條管的是藥物本身的標籤、仿單與包裝,別和藥袋的規定混在一起。

整合用藥,官方寫了兩條路

根據國衛院的民眾用藥說明,路徑有兩條。第一條,把目前正在使用的藥物和保健品帶到住家附近的健保特約藥局,洽詢社區藥師做整合性藥物評估與衛教。第二條,透過就診醫師轉介,去掛整合用藥門診,由專科醫師依長輩的需求調整。

食藥署的藥事照護服務說明也寫明,藥師端的服務包括發現疑似重複用藥、交互作用或治療禁忌,必要時會與醫師聯絡,另外還有用藥配合度的諮詢。不過費用、預約方式、名額與時段,各藥局不一定相同,要直接問提供服務的藥局,不能把別家的做法照搬過來。

這件事有點像冰箱門上那張紙條。誰對什麼食物過敏、哪鍋湯是哪天煮的,寫下來、讓看得到的人才幫得上忙。藥也一樣,清單整理好、帶在身上,專業的人才有東西可以核對。之前寫過的車子會替你說出病歷,而冰箱門上那張紙條,講的也是同一種「讓關鍵資訊在關鍵時刻找得到」的日常功夫。

查藥歷,先分清楚誰能查什麼

文章裡也提醒,家屬整理長輩用藥時,要把「誰能查、查到哪裡」分清楚。醫師和藥師端看的是雲端藥歷,民眾端則是健保快譯通裡的健康存摺,兩邊的資料範圍與呈現方式不同。文章末段並且聲明,該文只處理制度與行政流程,不解讀個人症狀或藥效,這一點我們照樣保留:個別藥物的疑問,請回去問你的醫師或藥師。

收在餐桌上

一頓飯喫得安穩,靠的從來都是事前的準備。菜要備料,藥也要。找一個下午,把抽屜裡所有藥袋和保健食品倒在桌上,像整理冰箱那樣分類,哪一家醫院開的、哪一家藥局領的、還在喫的、已經停的。裝進一個袋子,找一天帶去社區藥局,或請醫師轉介。

長輩那一桌飯,配上的是藥還是負擔,取決於有沒有人肯花那個下午。抽屜清出來之後,或許還能放回一點原本的東西,比如一包長輩愛喫的蘇打餅乾。